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相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0年12月9日 下午2:00
二、听证地点
胥城大厦,1楼茉莉厅
三、听证内容
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
五、听证参加人组成
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具有相关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鼓励公众踊跃报名,本次听证参加人不超过16人。报名人数超过额定人数时,最终听证参加人名单通过遴选方式产生。
六、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请于2020年11月20日下午5:00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zhang_x@hbj.suzhou.gov.cn)报名参加听证。
2.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听证会将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参加听证会的相关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听证参加人名单将于2020年11月27日前另行公示。
3.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1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情况说明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9日
(联系人:张翔,联系电话:0512-65237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