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浙环发〔2023〕44号)、《吴江区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等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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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
审批决定文号 |
1 |
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100万件 |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吴越北路东侧 |
苏州嘉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恒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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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建诺〔2024〕09第0015号(全文链接见附件) |
2 |
江苏富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专用材料3.3万吨项目 |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18号 |
江苏富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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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建诺〔2024〕09第0016号(全文链接见附件) |
富威苏环建诺[2024]09第0016号
嘉都苏环建诺[2024]09第0015号
江苏富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示稿2
苏州嘉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