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建设项目环评公示>拟审批公示
2023年6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6-06 09:44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379128 0512-57379110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大洋电路板有限公司线路板印刷加工线技改项目

昆山市千灯镇上巷路1号

昆山大洋电路板有限公司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成后提升线路板防焊印刷、文字印刷自动化程度、减少人工成本、改善产品品质,并提高公司印刷工段的加工能力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废水、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原喷锡废气经改造后的水喷淋+除雾器+油雾净化器+蜂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防焊印刷、文字印刷、网版清洗、擦拭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千灯镇炎武中学新建工程项目

千灯镇新虹路西侧、淞南中路北侧

昆山市千灯镇建设局

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7267.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85.5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地下车库等。同时建设基地内道路、绿化景观、室外运动场、海绵等相应配套设施。办学规模为12轨36班。

1.该项目实施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经中和池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垃圾房冲洗水一并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食堂油烟经油烟分离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及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规定,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排放,学校边界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学校边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学校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电梯马达、安全部件、轿厢生产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古城中路88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为适应未来市场变化,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于现有马达车间内扩建1号新型非标定制清洗线,取消马达车间喷漆工艺,并对原马达清洗线和轿厢清洗线不断改进,提升自动化程度,同时优化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增加生产电梯轿厢40000套(不锈钢板轿厢35742套、玻璃轿厢4258套)、电梯马达40000套、控制系统(安全部件)40000套。该项目建设内容已通过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昆高投备案〔2020〕363号,项目代码:2020-320568-34-03-503931)。

1.该项目实施后,马达车间1号清洗线废水(1766.16吨/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厌氧好氧+MBR)处理后,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同时对原马达清洗线、轿厢清洗线进行改进,优化工艺流程,生产废水削减12000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废水排放量削减至48000吨/年。

2.该项目实施后,涂胶废气经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G-00065)排放,烘干废气经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G-00066)排放,原项目喷粉固化废气经三级过滤+表面式冷却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FQ-00605-8)。

涂胶、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原项目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喷粉固化、清洗线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喷涂、固化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58号

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环正源(江苏)生态有限公司

年金属材料分析检测101000份,其中化学分析3万份/年、力学测试4万份/年、物理检测3万份/年、无损实验1000份/年;年生产仪器共2650台,其中ICP仪器350台/年,光谱仪700台/年,CS分析仪600台/年,ONH分析仪300台/年,食品重金属分析仪500台/年,ICPMS200台/年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润洗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一级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北楼实验室二层产生的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经碱性颗粒加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北楼实验室四层、五层产生的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经碱喷淋塔、碱性颗粒加活性炭处理后通过4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6)排放;无损实验室产生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昆山明琰保持架有限公司轴承胶木保持架生产项目

淀山湖镇淀兴路96号

昆山明琰保持架有限公司

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拟在昆山市淀山湖镇淀兴路96号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轴承胶木保持架3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抛光、清洗废水经过滤设备过滤后回用,不得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涂胶、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6

昆山源之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昆山市张浦镇滨江路542号005号厂房

昆山源之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新视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拟搬迁至昆山市张浦镇滨江路542号005号厂房,总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生产塑料制品(主要为塑料托盘、EPE片)2700万件。

1.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吸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7

鑫鑫直线精密机械(苏州)有限公司滑轨、滑座生产项目

昆山市巴城镇城北西路2888号

鑫鑫直线精密机械(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因市场发展需要,鑫鑫直线精密机械(苏州)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位于昆山市巴城镇城北西路2888号租赁(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昆山)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所属)的厂房内进行扩建,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350m2。本项目新增CNC平面研磨床、CNC成型研磨床等设备,对滑轨、滑座生产工艺新增超声波清洗工序、对滑座生产工艺新增塑料零件组装工序,预计新增产能滑轨23万米、滑座125万颗,全厂扩建后预计产能为滑轨46万米、滑座250万颗。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执行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开发维护: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信息处
地址:苏州市竹园路6号狮山金融创新中心5号楼16层-18层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
网站标识码:3205000017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219514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