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869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州通森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50吨新建项目 |
张家港市锦丰镇锦兴路27号18幢1楼 |
苏州通森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恒致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锦丰镇锦兴路27号18幢1楼,租用厂房面积1089.85平方米,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20万元,添置相应生产设备及设施,建成后本项目年产塑料制品50吨。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本项目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以上废气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排放限值。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