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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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大进合汽车配件(苏州)有限公司螺栓、汽车刹车油管接头、刹车制动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119号 |
2023-03-29 |
2 |
关于昆山徽杭热处理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120号 |
2023-03-29 |
3 |
关于仁宝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服务器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121号 |
2023-03-29 |
苏环建〔2023〕83第0119号
苏环建〔2023〕83第0120号
苏环建〔2023〕83第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