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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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苏州华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分析及检测仪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221号 |
2023-06-01 |
2 |
关于空间液态金属科技发展(江苏)有限公司VC均热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223号 |
2023-06-01 |
3 |
关于江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锂电池包用FDC压延铜及PI发热膜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222号 |
2023-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