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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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苏州昆昇气体净化科技有限公司VOCs分子筛吸附模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228号 |
2023-06-05 |
2 |
关于富延升电子(福建)有限公司线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229号 |
2023-06-05 |
3 |
关于昆山汉品电子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225号 |
2023-06-05 |
苏环建〔2023〕83第0225号
苏环建〔2023〕83第0228号
苏环建〔2023〕83第0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