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8693965
邮 箱:zjgxuk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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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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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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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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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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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福罗德莱(张家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千万个汽车空调用干燥包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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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建〔2023〕82第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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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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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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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苏州拾光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人源胶原蛋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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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建〔2023〕82第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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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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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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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张家港市博一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新建吊牌、贴纸、包装盒、洗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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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建〔2023〕82第0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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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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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建〔2023〕82第0073号
苏环建〔2023〕82第0074号
苏环建〔2023〕82第00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