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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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汇立丰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电阻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216号 |
2023-05-31 |
2 |
关于勤昆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连接器、接插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217号 |
2023-05-31 |
3 |
关于苏州安通林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汽车内饰、灯饰及电子件、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220号 |
2023-05-31 |
4 |
关于世硕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年产个人显示器90万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219号 |
2023-05-31 |
5 |
关于凯普罗精密塑胶五金(昆山)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83第0218号 |
2023-05-31 |
苏环建〔2023〕83第0216号
苏环建〔2023〕83第0217号
苏环建〔2023〕83第0218号
苏环建〔2023〕83第0219号
苏环建〔2023〕83第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