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6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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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聚之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齿轮6000万个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06第0018号 |
2024-4-16 |
2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鑫特锐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材2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06第0019号 |
2024-4-16 |
3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市星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06第0020号 |
2024-4-16 |
4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新安金属幕墙有限公司扩建生产装饰铝板4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06第0021号 |
2024-4-16 |
苏环建〔2024〕06第0018号苏环建〔2024〕06第0019号苏环建〔2024〕06第0020号苏环建〔2024〕06第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