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17—2021年)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苏府[2017]20号)安排,《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5号令)被列为市人民政府规章后评估项目。为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决定对《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效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大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27日前反馈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地址:苏州市道前街170号;邮编:215002;电话:0512-65112865;传真:0512-65112865;电子邮件:szhbjfgc@163.com)。
附件: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