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6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8〕312号)要求,我局拟制了《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排污政策指导意见(试行)》,经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意见和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后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公开征集意见,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3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我局:
1.邮箱反馈:szzhywc2019@126.com
2.电话反馈:68358873,联系人:王志斌
附件: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排污政策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