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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修改意见的通告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08-02 16:11   访问量:

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空气质量,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及《情况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9月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我局。

1.邮箱:dqc@hbj.suzhou.gov.cn

2.联系人:张翔 电话:0512-69152150

附件1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附件2关于编制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有关情况的说明

附件3-1限行区示意图(调整前)

附件3-2限行区示意图(调整后)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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