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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09-06 10:41   访问量:

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空气质量,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及《情况说明》,于2021年8月2日至9月3日期间在苏州市人民政府和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感谢广大群众对《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的关注,后期将进一步完善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势予以公布。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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