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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12-19 19:28   访问量: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的上级文件被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经核实,《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因此拟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3年1月19日前反馈。

电子邮箱:zhc@hbj.suzhou.gov.cn;联系电话:0512-68358663;联系人:姚钰清。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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