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法字[2011] 14号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与《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按照企业环境行为的评价标准,对苏州市区908家企业2010年度的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评价。经参评企业对评价结果的确认,现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望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帮助企业不断改进环境行为。
附: 《2010年度苏州市市区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1-06-14 10:00 访问量: |
苏环法字[2011] 14号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与《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按照企业环境行为的评价标准,对苏州市区908家企业2010年度的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评价。经参评企业对评价结果的确认,现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望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帮助企业不断改进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