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结合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表》,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责任主体,研究细化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规则、自由裁量标准等,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服务。项目合同金额为九万八千元整。
特此公示。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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