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办发〔2017〕41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印发<苏州市河长制水质共享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环函〔2018〕68号)文件通知精神,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市321个河长制断面开展例行月度监测等工作,预算143万元。
特此公示。
(意见、建议反馈和投诉电话:65112831)
2020年11月17日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11-27 09:17 访问量: |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办发〔2017〕41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印发<苏州市河长制水质共享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环函〔2018〕68号)文件通知精神,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市321个河长制断面开展例行月度监测等工作,预算143万元。
特此公示。
(意见、建议反馈和投诉电话:65112831)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