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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单位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01-18 16:07   访问量:

一、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1、 单位名称: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2、 单位类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3、 单位职能:

(1)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开展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工作。       

(2)负责对全市单位或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开展普法工作,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3)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执法考核评价等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和环境监   管网格化建设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污染防治工作现场监督检查。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和生态环境执法跟踪监督工作。   

(6)组织开展与公安等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参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7)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等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执法检查,对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8)组织开展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参与核与辐射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置。   

(9)组织开展水、气、声、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行为的执法检查。   

(10)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环境损害评估和修复核查工作;组织开展未履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要求等违   

法行为的查处。        

(11)负责对污染源环境监测监控数据的分析研判,对预警信息进行调查处理。   

(12)承担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投诉、信访中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13)负责12369举报热线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负   责与110、12345联动工作。

(14)参与拟订实施全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排气污染防治计划和措施;开展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对机动车尾   

气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监督;负责机动车尾气检测的复检判定。

(15)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主要负责人:王欣

5、联系电话:65221675 

  

二、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1、单位名称: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单位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

3、单位职能:

(1)开展全市环境规划、环境管理、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的研究,为政府环境决策提供支持。

(2)参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环境整治规划的编制。

(3)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固废、噪声、光污染等领域的污染调查,开展修复和治理技术研究,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开展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现状分析、环境质量变化趋势预判、生态绩效评估,承担具体对策措施研究,为环境质量提升和生态保护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5)开展环境污染事件损害鉴定评估,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持。

(6)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指导企业清洁生产,为制定清洁生产地方法规提供技术支持。

(7)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的国内外合作。

(8)组织开展各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9)受市环保局委托,承担市本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性审核工作;参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申请报告的技术审核工作,协助环境评价机构监督管理与业务考核。

4、主要负责人:许伟

5、联系方式:  

   电话:6516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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