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双公示专栏>行政许可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江苏苏州青莲110kV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1-26 09:00   访问量:

项目名称:

江苏苏州青莲110kV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苏环辐评[2019]51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关于对江苏苏州青莲110kV变电站

1号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苏州青莲110kV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时结合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按《报告表》确定的方案建设。工程构成及规模为:扩建110kV青莲变电站(户内型),本期扩建主变1台,主变容量1×63MVA;改建东莲110kV线路工程,拆除东莲线#14塔,另选通道建设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0.9km,双设单挂,原110kV建莲线#36终端塔左侧跳线接入新建1#主变,形成苏州东桥~建林T接青莲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详见《报告表》)。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边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环保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建设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严格按照规划和城建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4、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外排。站内须设有事故油池。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5、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减少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6、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试运行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和本批复送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公司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834754538H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宏钟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1/22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3205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9/11/26

备注: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开发维护: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信息处
地址:苏州市竹园路6号狮山金融创新中心5号楼16层-18层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
网站标识码:3205000017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219514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