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苏州金桥~昭文单π入璜泾220kV线路工程(重新报批)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
苏环辐评[2019]55号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关于对江苏苏州金桥~昭文单π入璜泾220kV线路工程(重新报批)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苏州金桥~昭文单π入璜泾220kV线路工程(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时结合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公司线路工程按《报告表》确定的方案建设。工程构成及规模为:新建220kV线路路径长约13.7km,其中同塔双回线路路径长约6km,220kV/110kV同塔混压四回线路路径长约6km,22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4km,新建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1.0km,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3km(详见《报告表》)。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边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环保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建设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严格按照规划和城建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减少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4、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试运行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和本批复送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公司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834754538H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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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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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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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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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宏钟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11/27 |
许可截止日期: |
2099/12/31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地方编码 |
320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9/12/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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