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昆山锐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
苏环核评[2020]E002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昆山锐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新建PET-CT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丙级非密封性工作场所。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崂山路19号莲创商务大厦2号楼一楼。拟新建PET-CT中心(丙级非密封性工作场所,核素: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7.4×106Bq,年最大操作量:3.7×1011Bq)。 三、有关要求 (一)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放射性药品遗洒等去污处置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按照本次环评的要求设置辐射防护措施。 (四)加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防盗设施与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按照要求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 (五)衰变池容量满足放射性废水的暂存十个半衰期衰变要求,设立放射性固废储废室,满足产生的放射性固废的暂存要求。 (六)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七)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八)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九)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十)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十一)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公司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昆山锐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MA1W91U78Q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陆鸿良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20 |
许可截止日期: |
2099/12/31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地方编码 |
320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0/1/23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