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桐径路北延工程220kV电缆通道迁改项目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
苏环辐评准字[2020]4号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苏环辐评准字[2020]4号
苏州交投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机关提交的《桐径路北延工程220kV电缆通道迁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许可内容如下: 一、桐径路北延工程220kV电缆通道迁改项目构成及规模为:新建电缆通道路径长约331m,另外利用原电缆通道路径长约152m,总计路径长约483米,单回电缆敷设(详见《报告表》)。 该输变电工程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运行期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确保工程运行后附近的环境敏感目标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建设单位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发生纠纷。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行后,按要求做好环保验收。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单位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交投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346357816Y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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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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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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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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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顾永明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2/19 |
许可截止日期: |
2099/12/31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地方编码 |
320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0/2/24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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