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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隆(昆山)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06-09 10:07   访问量:

项目名称:

蔚隆(昆山)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苏环辐审准[2020]E019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20513日向本机关提交的《蔚隆(昆山)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新建1台工业CT检测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做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性质:新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类射线装置。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雁路88号该公司厂区F11SMT生产线的X-Ray区域内。拟新建1台工业CT检测装置项目(VT-X750,技术参数:130kV0.3mA)。

三、有关要求

(一)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按照本次环评的要求设置辐射防护措施。

(四)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31日前报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六)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八)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公司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1Y8T0L4J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郑显聪

许可决定日期:

2020/6/8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3205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0/6/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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