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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埭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及再生资源中心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前公示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07-13 15:37   访问量: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黄埭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及再生资源中心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9日)。

联系电话:0512-65112831

邮   箱:sstc@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黄埭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及再生资源中心项目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拟实施黄埭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及再生资源中心项目,项目位于相城区黄埭镇太阳路以南、浒东运河与沪宁高速交汇处西北角。本项目水质净化厂新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11万t/d,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1万t/d。“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尾水分别通过管道排放,入河排污口均位于厂区东南侧的油车浜西岸,两个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均为东经120°31'42.62",北纬31°24'38.44",尾水均进入人工湿地处理后最终入浒东运河。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规模4015万t/a,尾水排放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表1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和表2、表3相应标准。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规模365万t/a,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表1标准,以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等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1204.5吨,氨氮60.225吨,总磷12.045吨,总氮401.5吨;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146吨,氨氮10.95吨,总磷1.095吨,总氮36.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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