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开>污染防治
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城东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前公示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09-09 17:10   访问量: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城东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日)。

联系电话:0512-65112831

邮   箱:sstc@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新建太仓市城东水质净化厂项目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太仓城区岳鹿路与苏州路交叉东北方向新建太仓市城东水质净化厂,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15万t/d。新设1#入河排污口位于厂区西侧、横沥河东侧,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1°9′25.61″,北纬31°30′2.67″,尾水排放规模10万t/d(3650万t/a);新设2#入河排污口位于厂区北侧横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1°8′44.72″,北纬31°30′52.05″,尾水排放规模5万t/d(1825万t/a),该尾水进入横沥河湿地型河道净化处理后汇入下游横沥河。尾水排放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表1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和表2、表3相应标准。1#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1095吨,氨氮54.75吨,总磷10.95吨,总氮365吨;2#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547.5吨,氨氮27.375吨,总磷5.475吨,总氮182.5吨。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开发维护: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信息处
地址:苏州市竹园路6号狮山金融创新中心5号楼16层-18层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
网站标识码:3205000017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219514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