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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南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前公示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11-22 15:57   访问量:

我局拟对张家港市南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0512-65112831

邮   箱:sstc@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张家港市南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张家港市南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张家港市南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改扩建污水处理规模,项目位于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杨舍镇塘市,改造完成后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2.5万t/d,中水回用30%,尾水排放规模为1.75万t/d(638.75万t/a)。尾水沿用张家港市废污水总管线排入走马塘,入河排污口位于凤凰镇凤南桥下游约60米处走马塘北岸,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37′38.12″,北纬31°43′22.415″。张家港市南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直接排放标准(其中氟化物严格一半执行对应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3特别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排放规模为5.11万t/d(1865.15万t/a),其中南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75万t/d、塘桥镇污水处理厂2.31万t/d、清泉污水处理厂1.05万t/d。排污口主要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932.575吨,氨氮74.606吨,总磷9.32575吨,总氮216.153吨,其中,南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COD319.375吨,氨氮25.55吨,总磷3.194吨,总氮76.65吨;张高新(张家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COD421.575吨,氨氮33.726吨,总磷:4.21575吨,总氮101.178吨;张家港市清泉水处理有限公司COD191.625吨,氨氮15.33吨,总磷1.91625吨,总氮38.32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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