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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三十项)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1-18 14:29   访问量:

《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十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老旧机动车淘汰鼓励政策出台滞后,汽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全市23万辆柴油车排污总量大,其中:7.9万辆高排放柴油车排污占比近六成,高排放车辆限行尚未全天候覆盖。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一)2022年8月实施国Ⅲ柴油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引导车辆提前淘汰报废。

(二)2022年12月底前公安交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出台市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调整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执法监管。充分利用机动车年检、路检、遥测、视频等平台的数据,建立多源数据的对比分析体系,提升机动车“非现场监管”水平;积极探索以信用监管为抓手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做好机动车环境检测机构分级分类管理。

四、目标任务

引导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报废,淘汰高排放柴油车,强化机动车达标监管,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苏州市通过采取高排放柴油车淘汰补助、禁限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等方式,引导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报废,强化机动车达标监管,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其中:

1.出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2022年以来,全市共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各类柴油货车39127辆,受理淘汰补助申请31132份,发放补助资金近5.97亿元。

2.出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政策,进一步扩大限行区域,合理延长限行时间,严格落实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3.2022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机动车检测机构78家,累计处罚441.5万元,推动295个轻微问题立行立改。联合公安查处全国首例制售、使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作弊设备特大案件,共计16人以污染环境罪获刑。

4.2022年以来,全市共开展联合路检路查416次,抽测柴油车10431辆,超标车辆274辆,均责令整改;共开展入户抽测104次,检测柴油车2761辆,超标车辆19辆,均责令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31日)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2-69152150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dqc@hbj.suzhou.gov.cn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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