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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改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前公示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8-19 16:01   访问量:

我局拟对张家港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改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

联系电话:0512-65112831

邮   箱:sstc@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张家港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改建项目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张家港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张家港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实施入河排污口改建工程,张家港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3万t/d,尾水排放总规模1095万t/a。改建入河排污口位于新丰东路南侧、东南大道东侧,尾水经新建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排入新丰河,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33′54″,北纬31°49′29″。入河排污口改建工程完成后,原设于二干河的排污口拆除。尾水排放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等排放限值,其中氟化物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标准。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328.5吨,氨氮16.425吨,总磷3.285吨,总氮109.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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