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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3-08 01:00   访问量:

 

各市、区环境保护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6年苏州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苏州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5月30
 
 
 
 
省环保厅、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30印发
                                        共印:20
 
2016年苏州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全市环保依法行政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市有关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完善环境法治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推进环保制度创新,为改善全市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采取切实措施,深化环保法治建设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依法行政工作精神,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体系。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调整充实法制机构力量,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素质,落实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完成法律顾问的聘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立法、疑难案件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2.加强法律学习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年内至少安排4次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活动。认真落实部门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以《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定期邀请法学专家开展法律适用座谈会,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案释法,形成共识、练好内功。建立局系统月度学习制度,并将法律学习纳入各处室、单位学习计划,强化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理念和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3.深化普法宣教。启动“七五”普法,制定2016年度环保普法工作计划并稳步实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确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最好的普法”理念。坚持执法公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和执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推进执法普法与行政指导有机衔接机制,开展重大项目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警示、行政纠错、处罚案件行政指导回访和行政警示回访等多种形式的行政指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拓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宣传建设,认真筹划开展“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加强环保法治文化建设。
二、进一步转变职能,着力提高服务效能
4.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省厅要求推进环保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审批事项、部门行政权力、部门专项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清单做到依法审核、统一发布和动态维护。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推行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指导工作。积极推动职能转变,在建设项目审批上,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由“评判式服务”向“指导式服务”转变。
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继续减少、下放和转移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按市政府的要求行政许可归并率达100%。依法履行法定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控污染项目。
6.大力推进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专章规定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基础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等信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
三、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7.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审议和公开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归档和“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建设,扩大公众查询途径。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8. 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运行。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化管理,年初局办公室统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公布,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各程序环节进行规范,2016年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率达到100%按照要求推行环保领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按照《苏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全过程记录,规范档案管理。按照要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完善后评估成果的运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督查问责机制。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目标考核之中。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9.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及《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健全环保、公安和检察院、法院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实现执法案源信息、执法动态信息、执法档案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逐步完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细化移送程序、证据规则。探索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重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
10.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狠抓新《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省、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落地见效,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围绕重点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定期督查通报机制。完善环境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省环保厅执法文书、案卷归档的统一要求和模板样式,进一步规范完善环保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案卷归档工作。积极推进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制作,力求执法文书说清、说透法理和法律依据。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推动环境执法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管理,加快推进“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环境监管的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1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成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原持证人不再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及时收回其执法证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五、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环境安全稳定
12.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要求参加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培训考试,落实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持证人员人数要求。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规范管理。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局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应达到100%。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队伍和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业务部门配合做好环境行政应诉工作,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按规定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
13.健全环境纠纷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环境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探索建立法治途径解决环境信访管理机制,落实“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实行局领导“公开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三结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积案化解工作。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矛盾化解方式,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以信息化提升信访接待服务效能。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形成化解环境纠纷矛盾的合力。落实完成行政调解制度建设、人员培训、数据统计和典型案例报送等相关工作。
六、深入推进各项改革
14.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 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认真加以推进,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体系,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15.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推动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完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及联动惩戒机制,探索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差别电价政策。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对高风险企业继续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16.深化环保政策创新。创新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排污单位排污权确认、许可证分级分类发放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监管新模式。落实省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要求,阶段性调整征收标准,探索实行差别化收费,提高征收额度,倒逼排污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与相关部门共同贯彻实施《苏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配套措施,搭建征收系统,开征扬尘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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