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互动平台>在线访谈
2024年9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9-23 16:56   访问量:

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苏州市生态环境局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和《苏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孙昕副局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负责人朱健分别解读。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环评处、财审处和苏州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环境监测站的负责同志,我是市生态环境局宣教处徐伟生。

首先,请孙局长介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有关情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出台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加强高水平保护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现有政策进行了梳理,对储备的政策进行了研究,按照“惠企、便企,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的总体思路,通过多次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多次召集板块(含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收集各类意见建议48条,形成了23项精准度高、时效性强的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助企举措。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五个部分23项措施。

第一部分,深化环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包括5项措施,一是加强规划环评引领作用,通过环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实现项目审批时限缩短至1日;二是创新开展“两证联办”,在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对固定污染源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套手续集成融合,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管理新模式;三是实施同类项目打捆审批,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审批;四是做优做宽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速度;五是优化排污许可管理,实现部分项目审批时限缩短,打捆审批。通过这5项措施,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第二部分,支持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包括3项措施,一是科学指导项目合理布局,推广使用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为产业布局、项目选址、环境准入等提供决策支撑;二是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支持民营经济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降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三是支持化工园区建设“无废园区”,根据园区申请,可对照有关条例给予利用设施共建共享,区域运输豁免管理、点对点定向利用等政策。通过以上举措,以技术支撑、政策支持等手段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绿色发展。

第三部分,强化排污总量指标保障服务,包括4项措施,一是推进落实总量奖励制度,每年两次对环境质量达到考核要求,且环境质量排名前三或改善幅度前三的区县进行总量指标奖励;二是强化市级总量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由市级给予30%-60%不等的总量指标保障;三是落实总量豁免平衡管理,对于单项污染物新增年排放量小于一定数量的建设项目,无需企业提交申请,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排污总量指标来源集中供给;四是支持探索不同区域间总量置换。旨在通过奖励、豁免和置换等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各地改善环境质量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积极性。

第四部分,优化环境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包括6项措施,一是优化环保自查自纠服务,减少企业环境违法风险;对平台获得金银铜牌企业给予七项激励措施鼓励;定期向企业投送普法内容,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二是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不予行政处罚;四是开展普法释法,通过丰富手段进行普法宣传,引导企业自觉懂法守法;五是提升企业环保信用获得感,严格执行“三书送达”机制,帮助失信企业实现失信周期最短化;六是深化落实重污染天气豁免管理,对符合我市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的其他环保绩效先进的企业实施豁免。通过以上举措,鼓励激励企业自觉守法、积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五部分,强化绿色金融等保障服务,包括5项措施,一是对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项目给予“环保贷”“环保担”“环基贷”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规定了“环保贷”“环保担”“环基贷”的适用对象、贷款利率、担保费率、期限等优惠政策;二是鼓励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试点项目申报,协助向上争取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三是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管理,依托“苏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做好环评中介单位信用监管,指导企业选择守信优质环评单位;四是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推进“企业环保接待日”“绿桥”等活动,定期举办市场主体座谈会,为企业、园区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五是建立落实常态化机制。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成立1+10服务队,建立服务体系,对各级重大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建档立卡;建立跟踪调度机制。在金融服务支持、项目资金申报、监管环评中介、政企沟通、跟踪服务等方面给予企业全方位的支持。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一个“新”字。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体现苏州担当作为的关键举措,我局首次提出科学指导项目合理布局,支持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支持民营经济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降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支持化工园区建设“无废园区”等举措,全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是突出一个“实”字。在排污总量要素保障方面,我们每年拿出市级储备库15%的量,奖励给环境质量排名前三或改善幅度前三的区县;对纳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由市级给予30%-60%不等的总量指标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项目给予“环保贷”“环保担”“环基贷”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以上这些都是对企业顺利落地、健康发展有实实在在保障和推动作用的“真金白银”。

三是突出一个“惠”字。为让企业真真切切得到实惠,有更多的获得感,我们全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重点对18个大类、37个小类的行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将项目审批时限缩短到1日;我们提升优化环保自查自纠服务,减少企业环境违法风险;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新征程上,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支撑服务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发展向好的同时,守好生态环境底线,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市域范例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孙局长。下面请朱处长介绍《苏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今年8月1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24〕50号)。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更好了解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气,守护好美丽蓝天。国务院和省政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均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强化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VOCs、氮氧化物、颗粒物治理协同减排,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我市PM2.5浓度从2015年的58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3年的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从2015年的66.9%上升到2023年的80.8%,实现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空气质量改善互促并进。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在总结过去十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

我市编制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省下达的目标要求,确定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2.重点任务。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主要围绕优化产业、能源、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减排,加强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健全标准规范体系,落实各方责任等九大方面进一步细化分解共计56项工作任务。一是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围绕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产业集群低碳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等方面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二是优化能源结构。抓住煤炭消费总量、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重点关键环节,源头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三是优化交通结构。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四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围绕扬尘管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提出进一步强化和精细化管理要求,提升治理水平。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六是加强机制建设。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修订完善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七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决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八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标准引领,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九是落实各方责任。重点从组织领导、监督考核、全民行动等方面落实治气保障工作。

我就介绍这么多情况,谢谢大家! 

谢谢朱处长。接下来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一家媒体。下面可以提问。

问题:请问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污染物总量排放,一般是由当地保障,那么什么类型的项目,可以获得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总量支持或保障?(请局综合业务处李志刚处长回答)

答:去年以来,我们已经在“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库”平台上完成了市县两级储备库的建设,涵盖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8个主要污染物指标,形成了“分级储备、先备后用”的总量指标管理体系,解决了之前用而无备的被动局面,有效打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总量约束瓶颈。截至8月底,全市共收储入库项目1158个,保障省市县三级各类项目1552个。

为进一步深化总量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级排污总量保障功能,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今年8月,我们制定出台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了苏州市排污总量指标奖励、保障、收储和供给、跨类别使用和收回等机制。关于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排污总量的市级保障,文件中明确:

一是纳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市级可保障排污总量指标不高于申请总量的50%,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级保障排污总量指标不高于申请总量的60%,并积极向上争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二是纳入省级重大项目库的,市级保障排污总量指标不高于申请总量的40%,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级保障排污总量指标不高于申请总量的50%,并积极向上争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三是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的,市级保障排污总量指标不高于申请总量的30%,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级保障排污总量指标不高于申请总量的40%。

企业只要在“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平台上提交排污指标总量申请,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总量平衡后,再按照国家及省市重大项目市级不同保障比例,选择“上级储备库”,由市级储备库出库,打印排污总量出库凭证。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挖掘减排潜力,腾出总量指标,保障全市重大项目,有效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问题:能否介绍下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里有哪些涉及公众相关的内容举措?(请局大气环境处负责人朱健回答)

答: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扬尘源等污染精细化管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体涉及公众相关的内容举措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和恶臭扰民问题。推广使用餐饮油烟“码上洗”,着力解决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不及时、油烟异味扰民等问题。

二是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做到工地不逸尘,道路不起尘。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推广装配式施工,推进“全电工地”试点。

三是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加强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烟花爆竹禁放,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点。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2024年底前完成烟花爆竹禁放区优化调整。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能够自觉遵守我市禁放条例相关规定,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四是实施全民行动。完善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问题:《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随着排污许可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也逐渐明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强化企业排污的主体责任。《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了“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企业排污许可就近办理”对企业有什么实际意义?(请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钱敏蕾副处长回答)

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名录共包含108个行业类别和4个通用工序,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出台了80余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45个自行监测指南。整合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工艺与设备、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原辅料信息与用量、污染防治技术与设施、自行监测方案、环境管理台账等方面的内容,排污许可填报有一定的技术要求,企业自己填报会有困难。排污许可就近办理,不仅仅意味着企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的距离缩短,更是生态环境部门服务标准的提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更了解属地企业的生产和排污状况,对企业填报许可申请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以帮助企业理出思路、找出问题根源,对排污单位申报和登记的技术要点、流程进行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排污申报专业性强、内容面广、难度大等问题,提高排污证申报和核发效率,为后续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奠定良好的基础。

问题:关于优化环境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方面,前期我们也关注到苏州市企业环保自查自纠服务平台的宣传,目前平台取得了哪些成效?企业的反响如何?下一步平台提质扩容专项工作内容主要有哪些?(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许皓副局长回答)

答:感谢您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苏州市企业环保自查自纠服务平台是我们在全国首创,免费开放企业使用,是一个促进企业绿色稳健高质量发展的“小、巧、灵”工具。自查自纠服务平台是我局优化环境管理服务若干措施中的一项创新举措,自2023年11月正式上线以来,已免费服务企业超过1.4万家。我们紧扣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和企业易发频发的环境问题,梳理打磨了263项企业日常环境巡检项和77个提醒项纳入平台。企业可根据自身环境管理需求,个性化定制巡检项目,通过微信扫码就可以完成环保内容的检查,帮助企业主动发现并消除环境隐患和违法风险。目前企业已累计开展自查超3300万次,自查自纠异常情况6.1万个;8月份,企业平均每天自查12.2万次,发现异常情况216个。平台提供具体化、通俗化的检查项目,引导企业正确排查隐患、消除风险,进一步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信息化、简便化的手机扫码自查方式提高了企业巡检效率。

关于企业反响,近期我们也专门针对平台使用情况开展了9次走访座谈,听取了近百家企业对平台使用的意见建议,为此优化了20多项平台功能。在调研中,吴中区甪直镇有一家企业,过去一直有异味投诉,用了我们的平台后,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平台设置了原料储存、车间密闭、废气收集处理全流程的自查项目,员工每天开展自查自纠,上传检查照片,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实时了解和监督员工检查情况,久而久之形成了好的环保习惯,今年这家企业一次投诉都没有。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两点:一是企业自查发现异常情况后,及时排查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未产生严重环境后果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作为问题线索进一步调查;二是该平台免费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自查自纠平台提质扩容工作,这是我局近阶段乃至长期推进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工作也纳入了我局“抓创新破高位徘徊”和“营商环境改革”的项目。我们将持续优化平台使用体验,迎接更多企业使用苏州市企业环保自查自纠服务平台。今年以来,平台新增完善了电镀企业、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自查专项,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精准推送换证提醒、提交执行报告等内容,服务企业数增加了2000多家。下阶段主要有四项举措:一是增内容,梳理高分企业自行添加的检查项目,完善后扩充至平台;梳理水、气、固废等要素处室管理需求,细化完善现有自查项。二是扩对象,继续扩大平台服务范围,联合市交通局、城管局等单位开展“汽修行业自查自纠”“机加工企业”专项工作,即降低了企业各类违法风险,也可以减少多部门的现场检查频次。三是提服务,持续优化平台功能,让企业参与平台优化,让平台更加好用、管用。四是强宣传,充分发挥自查自纠应用的7项激励措施,同时通过微信、函告等形式公布获牌企业名单和优秀乡镇,让用好平台的企业和单位更有获得感。

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如果还有什么其他问题,会后还可以进行单独采访。谢谢大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开发维护: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信息处
地址:苏州市竹园路6号狮山金融创新中心5号楼16层-18层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
网站标识码:3205000017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219514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