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5112902、0512-65111164;邮箱:fsc4@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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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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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销售工业CT装置项目 |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路1188号 |
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于厂房一层南部建设1间千级测试车间,设置2个调试工位用于OXI 6480型工业CT装置(最大管电压130V、最大管电流0.5mA,额定功率65W,属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工作,装置调试完成后对外销售并负责售后工作,预计年产OXI 6480型工业CT装置50台。 |
主要环境影响:X射线。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严格执行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要求。(2)调试车间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固定式场所辐射剂量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3)拟生产的工业CT装置辐射防护屏蔽落实设计要求,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4)拟生产的工业CT装置按照要求配备急停按钮、钥匙开关、与X射线管联锁的工作状态指示灯、门机联锁、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监视装置、固定式辐射剂量报警装置及通风装置等。(5)配备必要的巡测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6)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定期送有资质部门监测个人剂量。(7)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以文件形式明确管理人员职责。辐射防护负责人及辐射工作人员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相应专业类别考核后方可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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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