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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1个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10-15 14:37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5112902、0512-65111164;邮箱:fsc4@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改建1台DSA项目

苏州高新区华山路95号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拟将急诊一楼原DR机房和数字胃肠机房改建为导管室并安装1台Azurion 5M20型DSA装置(单球管,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开展医疗诊断及介入治疗。

 

主要环境影响:X射线。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严格执行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要求。(2)辐射防护屏蔽落实设计要求,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3)按照要求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及门灯联锁、防护门防夹装置、观察窗及对讲系统、急停按钮及通风装置等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4)配备必要的巡测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5)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定期送有资质部门监测个人剂量。(6)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以文件形式明确管理人员职责。辐射防护负责人及辐射工作人员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相应专业类别考核后方可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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