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6511290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超精(苏州)航空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 1 台固定式 X 射线探伤装置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
环鸿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扩建1台工业CT装置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苏苏州昆山鼎昌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0 千伏变电站配套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
立臻精密智造(昆山)有限公司扩建3台工业CT装置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
信义光伏(苏州)有限公司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基地 110kV 变电站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