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请见附件:
发文正式稿
附件1: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苏府通〔2021〕2号)
附件2:关于印发《关于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法治〔2021〕5号)
附件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