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浙环发〔2023〕44号)要求,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等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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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wjhbj_jhk@126.com
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
审批决定文号 |
1 |
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太阳能光伏支架、电梯配件2万吨项目 |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临湖经济开发区中区创立路 |
苏州汇诚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888号 |
苏州远洲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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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建诺〔2024〕09第0012号(全文链接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