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浙环发〔2023〕44号)、《吴江区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等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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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
审批决定文号 |
1 |
2303-320509-89-01-707724年产新能源储能结构件13亿只 |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
利马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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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建诺[2024]09第0048号 |
利马报告表公示版_加水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