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和依据
《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于2015年1月5日发布实施以来,建立健全了我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在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影响、保障水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国办函﹝2014﹞119号)的印发实施,对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在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后期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和《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府办(2016)3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和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应急处置的实际对《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了修订工作,出台了新的《预案》。
二、 修订过程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和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2017年6月上旬至11月中旬市环保局拟定了《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2017年11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上旬两次征求各县级市(区)及有关部门意见,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3份,在此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形成《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报请市政府审核,2月23日印发。
三、 主要修订内容
(一)适用范围
修订后的预案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定义,使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二)事件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综合考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事件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使得事件分级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更好地衔接。
(三)指挥部成员职责
修改和调整了部分指挥部成员职责,使职责分工更加明确。
(四)预防措施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出强调企业水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的主体责任。
(五)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增加了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六)后期工作
细化了后期工作的内容,划分为“善后处置、损害评估、事件调查”等环节,增加了对突发水污染事件进行“损害评估”的要求。
通过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体制、机制,提高了预案的实用性、实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