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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7-09 13:00   访问量:

苏府〔2019〕19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因城市规划区扩大和市区用地规划调整,2014年发布实施的《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需进行调整。现对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作如下规定: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吴江区。

  自双板桥路—鲈乡南路—学院路—苏州河路—笠泽路—仲英大道—双板桥路以内的区域(I)。

  (二)吴中区。

  自墅浦塘—星港街—沿西岸向南—斜港—墅浦塘以内的区域。

  (三)姑苏区。

  1.自盘蠡路—南环西路—友新路—太湖西路—盘蠡路以内的区域。

  2.虎丘风景区及周边:自城北西路—谢家桥浜—山塘河—虎阜路—城北西路以内的区域(II)。

  (四)苏州工业园区。

  1.自常台高速—苏慕路—槟榔路—沈浒路北侧小河—星华街—现代大道—星港街—苏绣路—星明街—苏州大道—常台高速以内的区域。

  2.自常台高速—苏州大道—星明街—苏惠街—星港街—星洲街—水坊路—金鸡湖(水乡邻里)西南岸—金鸡湖大道—金鸡湖东岸—金鸡湖中塘河口中泓—星湖街—钟园路—星华街—斜塘河—港田路—星体街—中新大道东—星塘街—文景路—星湖街—仁爱路—沿独墅湖东岸往南、再沿西岸往北—星港街—中新大道西—星海街—苏茜路—常台高速以内的区域。

  3.自唯青路—亭谊街—运澄路—经八路—唯青路以内的区域(III)。

  (五)苏州高新区。

  1.狮山及周围:自塔园路—狮山路—长江路—玉山路—珠江路—渔洋街—金枫路—竹园路—塔园路以内的区域。

  2.横山:横山山脚道路及青石路以内的区域。

  3.大阳山周边:自阳山西路—兴贤路—树山路—东阳山路—石林路—鸿禧路—东阳山路—旺巷廊街西延至山神湾路—东阳山路—南阳山环路—阳山西路以内的区域。

  (六)相城区、姑苏区交界区。

  三角咀湿地公园及周围区域:自沪蓉高速—永方路—春申湖路—沪蓉高速以内的区域。

  (七)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交界区。

  七子山及周围区域:自吴中大道—友新路—石湖北岸—吴越路—宝带西路—学府路—宝带西路—七子山北侧山脚—孙庄东路—凤凰路—苏州殡仪馆东侧山脚—木东路—吴中大道—尧旺路—旺山村路—环山路—越城路—吴越路—吴中大道的以内区域及七子山。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吴江区。

  1.自花港路—华鸿路—苏州河东北岸—沿吴江区与吴中区交界线向东—西湖花苑西区北侧小河—西湖花苑西区东侧道路—花港路以内的区域。

  2.自苏州河—柳胥路—中山北路—江陵东路—京杭运河—江兴东路—运东大道—三兴路—常台高速—云梨路—京杭运河—云龙西路—松陵大道—学院路—秋枫街—苏州河以内的区域(扣除1类区Ⅰ)。

  (二)吴中区。

  1.自吴中大道(S230省道)—东山大道—子胥路(S230省道)—灵山路(S230省道)—孙武路—苏福路—灵天路—沿灵岩山山脚—观音山路—金山南路—金山东路—白塔河—玉山路—金枫路—向阳河—长江路—塔园路—苏福路—金猫路—沿七子山山脚向西—宝带西路—金枫南路—木东路—七子山北侧山脚—孙庄东路—凤凰路—苏州殡仪馆东侧山脚—木东路—吴中大道以内的区域。

  2.自吴中大道—尧旺路—旺山村路—环山路—越城路—吴越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盘蠡路—仙人大港—花卉巷—苏苑街—迎春路—吴中东路—京杭运河—东兴路—吴中区与工业园区交界线向东—常台高速—斜港——吴中区与工业园区交界线向北—墅浦塘—斜港—兴郭路—常台高速—宝带花园南侧河流—京杭运河—天灵路—东港河—兴吴路—田郎港—兴中路—苏州河—太湖北岸—花渡港—苏旺路—吴中大道以内的区域(扣除3类区V)。

  (三)相城区。

  自沪蓉高速—太阳路—相城大道—大东路—东环路—太阳路—常台高速—济民塘—阳澄西湖北岸—外塘河—京沪铁路—上高路—沪蓉高速—人民路—阳澄湖西路—永方路—春申湖路—沪蓉高速以内的区域(扣除3类区VI)。

  (四)姑苏区。

  自京杭运河—鹿山路—沪宁城际铁路—黄花泾—沪蓉高速—永方路—阳澄湖西路—人民路—沪蓉高速—上高路—东环路—东兴路—京杭运河—吴中东路—苏苑街—花卉巷—仙人大港—盘蠡路—南环西路—友新路—石湖北岸—吴越路—京杭运河以内的区域(扣除1类区II)。

  (五)苏州工业园区。

  1.自星明街—苏绣路—星港街—现代大道—锦绣街—钟园路—星湖街—金鸡湖中塘河口中泓—金鸡湖东岸—金鸡湖大道—金鸡湖(水乡邻里)西南岸—水坊路—星洲街—星港街—苏惠路—星明街以内的区域

  2.自东环路—京沪铁路—外塘河—阳澄湖南岸—京沪高速铁路—阳澄环路—沪蓉高速—娄江—方厦路—沪宁城际铁路—星华街—阳澄湖大道—经四路—宋庄路—沪宁城际铁路—方泾河—沪蓉高速—渔泾河—致和西路—陆泾路—沪蓉高速—渔泾河—唯河路—亭新路—阳澄湖大道—圆创邻里中心东侧河流—沪蓉高速—沙苑路—京沪铁路—娄江大道—娄门路—常台高速—黄天荡—墅浦路—星红路—东兴路—东环路以内的区域(扣除1类区III)。

  3.自星湖街—文景路—星塘街—镬底潭南岸—斜港—独墅湖东岸—仁爱路—星湖街以内的区域。

  4.自吴淞江—金鸡湖大道—石泾港—吴淞江以内的区域。

  5.自吴淞江—青秋浦—金胜路—沽浦路—振胜路—胜浦路—吴淞江以内的区域。

  6.自苏虹东路—凤里街—现代大道—星华街—苏虹东路以内的区域。

  7.自中新大道东—星体街—港田路—松江路—沙浜路—敦煌路—星塘街—中新大道东以内的区域。

  (六)苏州高新区。

  1.自珠江路—马运路—京杭运河—宝带西路—学府路—宝带西路—金猫路—苏福路—横山东侧山脚—青石路—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北侧河流—塔园路—向阳路—长江路—向阳河—金枫南路—竹园路—塔园路—狮山路—长江路—玉山路—珠江路以内的区域。

  2.自嵩山路—珠江路—312国道—长江路—嵩山路以内的区域(IV)。

  3.自230省道—青城山路—嘉陵江路—吕梁山路—松花江路—昆仑山路—苏绍高速—五丫浜小河—金通路—苏锡路—华金路—西唐路—华圩街—中唐路—苏锡支线—沪霍线—真运路—京杭运河—苏钢大桥—沪宁城际铁路—沿高新区与相城区交界线向东—浒东运河—浒青路—牌楼路—永安路—安杨路—浒莲路—青花路—万科金色里程北侧河流—黄花泾河—京杭运河—大同路—312国道—旭辉朗香郡南侧小河—南白塘—鸿禧路—巡逻东路—巡逻北路—建林路—兴贤路—东阳山路—树山路—阳山西路—南阳山环路—东阳山路—山神湾路—旺巷廊街西延—东阳山路—嵩山路—建林路—鹿山路—朝红路—马运河—金枫运河—何山路—支英街—中峰街—师图路—金山东路—金山南路—观音山路—沿高新区与吴中区交界线向西北—230省道以内的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吴江区。

  1.自京杭运河—樟木河—花港路—华鸿路—苏州河东岸—柳胥路—中山北路—江陵西路—运河路—江兴东路—远东大道—三兴路—常台高速—吴淞江—京杭运河以内的区域。

  2.自京杭运河—云梨路—常台高速—云龙西路—京杭运河以内的区域。

  (二)吴中区。

  1.自越溪街道(旺山高科技工业园):自龙翔路—东太湖路—230省道—沪常高速石湖出口匝道—沪常高速—龙翔路以内的区域(V)。

  2.自天灵路—京杭运河—宝带花园南侧河流—常台高速—吴淞江—京杭运河—沪常高速—兴中路—沿吴中区与吴江区交界线向北—东港河—天灵路以内的区域。

  (三)相城区。

  自相城大道—华元路—227苏州北站高架路—中环北线—澄阳路—泰元路—澄月路—康元路—相城大道以内的区域(VI)。

  (四)姑苏区。

  自京杭运河—鹿山路—虎泉路—黄花泾河—京杭运河以内的区域。

  (五)苏州工业园区。

  1.自东兴路—沿园区与吴中区交界线向南—斜港—常台高速—沿园区与吴中区交界线向北—东兴路以内的区域。

  2.自常台高速—苏茜路—星海街—中新大道西—星港街—黄天荡—常台高速以内的区域。

  3.自星塘街—敦煌路—沙浜路—松江路—港田路—斜塘河—吴淞江—江田港—吴淞路—星塘街以内的区域。

  4.自常台高速—娄门路—娄江大道—扬帆路—沪宁城际铁路—沙苑路—沪蓉高速—圆创邻里中心东侧河流—阳澄湖大道—亭新路—唯和路—渔泾河—沪蓉高速—陆泾路—致和西路—渔泾河—沪蓉高速—方泾河—沪宁城际铁路—宋庄路—经四路—阳澄湖大道—星华街—沪宁城际铁路—方厦街—娄江—沪蓉高速—阳澄环路—京沪高速铁路—阳澄湖南岸—沪宁城际铁路—界浦河—吴淞江—胜浦路—振胜路—沽浦路—金胜路—青秋浦—吴淞江—星华街—钟园路—锦溪街—现代大道—凤里街—苏虹东路—星华街—沈浒璐北小河—槟榔路—苏幕路—常台高速以内的区域。

  (六)苏州高新区。

  1.自230省道—青城山路—嘉陵江路—吕梁山路—松花江路—昆仑山路—苏绍高速—五丫浜小河—金通路—苏锡路—华金路—西唐路—华圩街—中唐路—苏锡支线—沪霍线—真运路—京杭运河—苏钢大桥—沪宁城际铁路—高新区与相城区交界线向西—京杭运河—苏绍高速—秦岭路—230省道以内的区域。

  2.自牌楼路—永安路—安杨路—浒莲路—沪宁高速公路、再沿高新区与相城区交界线向西—浒东运河—浒青路—牌楼路以内的区域。

  3.自金枫路—渔洋街—珠江路—马运路—京杭运河—大同路—金枫路—旭辉朗香郡南侧小河—南白塘—鸿禧路—巡逻东路—巡逻北路—建林路—兴贤路—东阳山路—石林路—鸿禧路—东阳山路—嵩山路—建林路—鹿山路—朝红路—马运河—金枫运河—何山路—支英街—中峰街—师图路—金山东路—白塔河—玉山路—金枫路以内的区域(扣除2类区IV)。

  4.自塔园路—苏福路—青石路—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北侧河流—塔园路以内的区域。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4a类声环境功能区。

  1.高速公路:沪蓉高速、沪常高速、常台高速、苏绍高速两侧区域。

  2.城市快速路:东环快速路、吴东快速路、上高路、南环快速路、苏福快速路、独墅湖大道、西环快速路、友新快速路、北环快速路、太湖大道高架路、娄江快速路、中环东线、中环西线、中环北线两侧区域。

  3.城市主次干路:

  花港路、瓜泾东路、瓜泾西路、柳胥路、淞南路、淞兴路、江陵西路、江陵东路、吴新璐、九龙路、江兴西路、江兴东路、工农路、三兴路、油车路、永康路、流虹路、云梨路、双板桥路、县府路、锦湖路、松港路、垂虹路、通运路、绣湖路、通虹路、山湖路、笠泽路、江厍路、体育路、高新路、人民路、东太湖大道、安惠路、长板路、联杨路、甘泉西路、叶明路、庞杨路、芦荡路、云龙西路、云龙东路、苏州河路、梅石路、锦业路、仲英大道、吴模路、鲈乡北路、鲈乡南路、西塘河路、中山北路、中山南路、九龙路、227省道、励志路、三淞路、运东大道、淞山河路、庞南路、庞金路、长安路、花园路两侧区域;

  苏蠡路、友新路、石湖路、东吴北路、东吴南路、盘蠡路、塔韵路、文溪路、迎春南路、吴东路、科锐路、宝带路、福运路、范成大路、长吴路、水香街、月浜街、夏莲路、吴中西路、新蠡路、澄湖路、长蠡路、邵昂路、旺吴路、枫津路、宝通路、双桥路、吴中大道、明溪路、吴山街、北溪江路、滨溪路两侧区域;

  安元路、春申湖路、华元路、阳澄湖西路、新莲路、康元路、润元路、广济北路、齐门北大街、相城大道、采莲路、御窑路、澄阳路、广登路、兴业路、金源路、合兴路、日益路、依福路、纪元路、开元路、富元路、文岭路、织锦路、金砖路、玉成路、蠡苑路、澄和路、澄云路、澄波路、府澄路两侧区域;

  人民路、东吴北路、干将东路、干将西路、东大街、司前街、养育巷、十全街、十梓街、凤凰街、新市路、道前街、竹辉路、带城桥路、南园南路、南园北路、南门路、盘门路、莫邪路、杨枝塘路、盘胥路、胥江路、阊胥路、劳动路、解放东路、解放西路、友新路、观前街、临顿路、景德路、中街路、齐门路、娄门路、三香路、桐泾南路、桐泾北路、金门路、广济路、广济南路、吴中西路、宝带西路、太湖西路、清塘路、江星路、江月路、广济北路、江宙路、苏站路、平川路、平泉路、平河路、平泷路、平海路、虎泉路、虎池路、虎殿路、城北东路、城北西路、金湾街、金储街、金政街、金筑街、苏虞张公路、东一路、西二路、西大街、吉庆街、学士街、乌鹊桥路、平桥直街、五卅路、公园路、民治路、庄先湾路、葑门路、迎春路、湄长路、盘蠡路、胥门路、双元路、冬青路、友新路、锦帆路、邵磨针巷、因果巷、旧学前、东中市、西中市、校场桥路、白塔东路、白塔西路、园林路、平齐路、东北街、西北街、北仓街、北园路、桃花桥路、桃花坞大街、平四路、东汇路、西汇路、糖坊湾支路、日规路、三新路、烽火路、爱河桥路、上塘街、山塘街、留园路、枫桥路、西园路、虎丘路、福星路、福运路、新郭路、杨素路、宝运路、长吴路、吴越路、江乾路、齐门外大街、江宇路、官渎路、锦荷街、总官堂路、锦堂街、虎阜路、藕前路、虎林路、金星路、齐门北大街两侧区域;

  阳澄湖大道、葑亭大道、苏虹路、现代大道、苏绣路、苏州大道西、苏惠路、钟园路、强胜路、中新大道西、中新大道东、金鸡湖大道、淞江路、港田路、东兴路、创苑路、新城路、东方大道、车郭路、扬帆路、星明街、通园路、星海街、扬贤路、开源路、星港街、跨阳路、渔径路、玲珑街、星湖街、南施街、松涛街、亭青街、星塘街、钟南街、金堰路、星华街、长阳街、唯胜路、后戴街、胜浦路、界浦路、亭南路、亭平路、临江路、望江路、中胜路、和顺路、唯文路、扬东路、蠡塘路、夷亭路、金陵西路、金陵东路、苏慕路、槟榔路、苏茜路、苏桐路、星州街、星汉街、海棠街、星都街、东沙湖路、旺墩路、会心街、方洲路、琼姬街、淞北街、津梁街、琉璃街、锦溪街、南榭雨街、北榭雨街、凤里街、星龙街、青丘街、同胜街、金胜街、吴胜路、金江路、葑谊街、东振街、文萃路、宏业路、东延路、敦煌路、东旺路、东富路、金浦路、金田路、仁爱路、新发路、文景路、新昌路、新华路、莲葑路、林泉街、金尚路、阳澄环路、亭盛路、唯青路、唯澄路、青澄路、科能路、亭谊路、亭文街、展业路、港浪路、科智路、水郎街、唯新路、珠泾路、夷苑路、夷亭路、至和西路、至河东路、宋庄路、春晖路、唯西路、跨春路、上娄路、瑞华路、方湾街、夷陵山街、扬清路、扬中路,扬富路、扬绣路、娄门路、苏慕路、槟榔路、西沈浒路、白塘路、东沈浒路、苏州大道东、钟园路、夏家浜路、石港路、莲池街、纳米城环路、启慧路、常春藤路、滨江路、翰林路、新庆路、新庆东路、若水路、江韵路、新华路、启月街、裕新路、普惠路、石莲街、西华林路、万胜街、长乐街、新平街、朝前路、雪堂街、车翔路、永庆路、金海路、海纳街、百川街、方中街、广贤街、桑田街、杏林街、兴蒲路、尖浦路、瑞华路、星都街两侧区域;

  长亭路、朝红路、邓蔚路、东唐路、汾湖路、富春江路、广东街、合利街、横山路、华通路、华圩街、金庄街、景润路、科创路、科发路、科广路、科憬路、科灵路、科研路、科业路、联港路、灵岩街、培源路、前景北路、青石路、石林路、石唐路、石洋路、塘西路、天目山路、同心路、铜墩街、旺米街、武夷山路、西唐路、向阳路、潇湘路、新亭路、星丰路、星宇路、雁荡山路、洋庄路、运河路、真北路、中唐路、滨河路、长江路、大同路、何山路、鸿禧路、华金路、华山路、嘉陵江路、建林路、金枫路、金沙江路、金山路、锦峰路、漓江路、龙山路、鹿山路、吕梁山路、马涧路、马运路、普陀山路、秦岭路、青城山路、青山路、狮山路、松花江路、嵩山路、塔园路、泰山路、通浒路、五台山路、湘江路、浔阳江路、阳宝山路、玉屏路、玉山路、珠江路、竹园路、科锐路两侧区域。

  4.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轨道交通2号线地面段两侧区域。

  5.内河航道:京杭运河、外城河、山塘河、上塘河、齐门河、葑门塘、马运河、金山浜、金枫运河、浒光运河、白塘河、建林河、前桥港和航流量每小时大于60艘的其它航道两侧区域。

  6.城市正在拓宽和新开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二)4b类声环境功能区。

  铁路干线:沪宁铁路、京沪高速铁路以及城市新开铁路两侧区域。

  五、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当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上的敏感建筑物室内应达到相邻类型功能区室内噪声限值。

  当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l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

  六、农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乡村区域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七、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为昼间噪声限值55分贝、夜间45分贝。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为昼间噪声限值60分贝、夜间50分贝。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为昼间噪声限值65分贝、夜间55分贝。

  4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4a类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及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为昼间噪声限值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为穿越城区的铁路干线,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b类标准,为昼间噪声限值70分贝、夜间60分贝。

  八、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时间划分

  昼间:6:00~22:00;

  夜间:22:00~次日6:00。

  九、城市区域声环境测量方法按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苏府〔2014〕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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