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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8-26 16:54   访问量:

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气,守护好美丽蓝天。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6个部门联合制定了《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并于2023年11月30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作为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我省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要求,于2024年7月11日印发了《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和任务。

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苏州实际,我市编制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省下达的目标要求,确定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2.重点任务。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主要围绕优化产业、能源、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减排,加强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健全标准规范体系,落实各方责任等九大方面进一步细化分解共计56项工作任务。一是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围绕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产业集群低碳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等方面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二是优化能源结构。抓住煤炭消费总量、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重点关键环节,源头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三是优化交通结构。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四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围绕扬尘管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提出进一步强化和精细化管理要求,提升治理水平。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六是加强机制建设。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修订完善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七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决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八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标准引领,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九是落实各方责任。重点从组织领导、监督考核、全民行动等方面落实治气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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