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互动平台>结果反馈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意见征集的结果反馈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1-20 10:11   访问量: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要求,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并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19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感谢广大群众的关注,下一步将继续按规范性文件废止流程进行废止,还请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开发维护: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信息处
地址:苏州市竹园路6号狮山金融创新中心5号楼16层-18层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
网站标识码:3205000017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219514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