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特制定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引》,并于12月11日至12月25日在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感谢广大群众对《苏州市生态环境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引》的关注,还请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