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7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感谢广大群众的关注,下一步将按流程印发,还请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日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3-10 14:51 访问量: |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7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感谢广大群众的关注,下一步将按流程印发,还请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