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试点方案》(苏环办﹝2023﹞2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苏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试点方案》,并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4日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感谢广大群众对《苏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试点方案》的关注,还请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