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深入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压降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环境法律风险,实现稳健绿色发展,我局将原“苏州市企业环保自检自纠管理平台”升级并更名为“苏州市企业环保自查自纠服务平台”,并同时配套拟定了《苏州市企业环保自查自纠服务平台应用激励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第三次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感谢广大群众对《苏州市企业环保自查自纠服务平台应用激励措施(试行)》的关注。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