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379128 0512-5737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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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宝裕沣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昆山市千灯镇石浦仁成路155号C幢 |
昆山宝裕沣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昆山宝裕沣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2日,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石浦仁成路155号C幢,本项目租赁昆山皮斯曼得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现有厂房(厂房归属于昆山嘉耐特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共计租赁建筑面积2062.56m2,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营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塑料包装制品2000t/a,主要用于电子行业笔记本电脑、电视等物品包装。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行昆山方元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昆山方元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挤出成型、吸塑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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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维金属制品(昆山)有限公司金属零配件扩建项目 |
开发区星辉路588号 |
全维金属制品(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利用自有厂房,拟购置锻造机、冲床(已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热处理炉(不涉及铅浴炉、氯化钡 盐浴炉)、CNC设备、曲柄去毛刺设备等设备合计约170台/套。预计年产金属零配件从602万套增加到840万套(主要为齿盘、曲柄)。原材料均为外购,本项目不涉及电镀,不涉及冶炼、压延、铸造、地条钢,不涉及抛光及打磨等产生易燃易爆粉尘的表面处理工艺。(本项目不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 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开发区琨澄光电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脱模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吸风罩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棉+活性炭处理后依托原有的2根15m高排气筒(P3、P4)排放,CNC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贴标产生的臭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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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昆山聚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橡胶件加工项目 |
昆山市花桥镇新翠路99号1号楼1层 |
昆山聚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扬州文环科技有限公司 |
年生产橡胶件120万件 |
1.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524-2011)表 5 、表6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浓度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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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震川西路(西大桥-三里桥)改造工程 |
震川西路(西大桥-三里桥) |
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拟实施震川西路(西大桥-三里桥)改造工程,工程西起三里桥,东至西大桥,道路整体呈现东西走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改造道路全长约1.4千米,道路宽约36米,拆除重建桥梁2座,同时建设雨污水管道、海绵城市、路灯及交安工程等。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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