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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江区)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08-12 16:29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18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0905761

  邮 箱:wjhbj_jh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混凝土管廊预制件2万立方米、预应力构件2万立方米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龙降桥村18

江苏明港大型构件有限公司

苏州科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混凝土管廊预制件2万立方米、预应力构件2万立方米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达标后定期清运至震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待管网接通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明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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