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8753030
邮箱:345363942@qq.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自动变速箱及全驱系统推力组合轴承年增产4000万套、滚针5亿支技改扩建项目 |
鹿山路35号 |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年增产汽车自动变速箱及全驱系统推力组合轴承4000万套、滚针5亿支。 |
废气:本项目热处理过程淬火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燃烧装置燃烧后通过集气罩收集再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回火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5m排气筒排放;磨加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清洗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装置(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项目产生的抛窜废水经厂内2#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抛窜工序,清洗废水经厂内1#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一般固废回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2 |
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电芯研发建设项目 |
鹿山路348号 |
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48号6号厂房,现有项目租赁面积为3150m2,本次新增占地面积3200m2,建筑面积3200m2。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储能电池研制测试,不涉及生产。 |
废气:本项目配料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涂布烘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采用NMP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配料制浆和注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5m排气筒排放;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水为制纯浓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噪声:项目采取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危废委外出租,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置,均不外排。 |
|
3 |
苏州友维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各类成套配电机柜2000套、变压器部件12000套建设项目 |
华圩路79号2号厂房 |
苏州友维机械有限公司 |
江苏国升明华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拟在高新区通安镇华圩路79号2号厂房,租赁苏州宏润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已建厂房,新建成套配电机柜2000套、变压器部件12000套建设项目。 |
1)废气:项目切割烟尘经1套脉冲滤筒除尘后通过20m高P1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1套旋风+脉冲滤筒除尘后通过20m高P2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1套旋风+防爆脉冲滤筒除尘通过20m高排气筒P3排放;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高P4排气筒排放;焊接烟气经2套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接入白荡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经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运河。(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的机械噪声。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动力设备与机械设备,并按照工业设备有关规范安装,采取减振和消声等措施进行减噪。(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回收或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种固废做到100%处理,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带来二次污染及其他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