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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江区)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08-16 15:16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0905761

  邮 箱:wjhbj_jh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318国道吴江区水乡客厅段工程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8国道吴江区水乡客厅段工程

1.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以减缓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垃圾堆场的位置,不得将堆场设置在靠近下水管和水体附近并及时清运,废弃建材等施工垃圾不得任意堆置,防止水土流失污染水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施工生活污水托运至芦墟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3.严格控制施工作业以及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作业面和道路适当洒水,减轻施工过程粉尘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4.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须按环评要求采用有效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轻噪声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5.须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道路沿线种植隔声绿化带,对道路沿线的敏感点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车辆噪声,确保噪声达到环境功能或使用功能要求,不得扰民。

6.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地应及时清障清淤,平整土地,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尽快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7.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9.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交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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