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8753030 邮箱:345363942@qq.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冠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钢化玻璃40万平方米扩建项目 浒关分区西金芝路11号 苏州冠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正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100万元扩建生产钢化玻璃40万平方米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固废零排放,噪声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